|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19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hth电竞体育 | [ 发文日期 ] | 2025-10-29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9 | [ 文 号 ] | 府政办发〔2025〕32号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 [ 名 称 ] | hth电竞体育关于印发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hth电竞体育
2025年10月29日
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全力保障城市道路功能与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府谷县2025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安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县政府批准。对于擅自挖掘、占用道路,以及不按规定恢复道路原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审批权限。挖掘道路实施的项目,工程直接投资在100万元以内的,由县政府专题会议审核。工程直接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因施工、商业活动等需要临时占用道路超过3天的(不含3天),由县政府专题会议审核。不超过3天,由行政审批局征求住建、公安、交警部门意见,未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不得办理。
三、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申请单位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手续时,应向住建局缴纳道路挖掘(占用)费和工程建安费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民生、应急工程等项目的,且承诺恢复道路原貌的,免收城市道路挖掘费。所有收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审批流程。建成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挖掘(占用)道路应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行政审批局受理后推送住建局,由住建局牵头组织行政审批、资源规划、公安交警等建安委成员单位,以及水、热、气、暖、通讯等专营单位共同审核挖掘(占用)和道路恢复方案,审核通过后按审批权限报县政府审定,审核同意且申请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后,由行政审批局办理道路挖掘(占用)手续。对于市政道路日常维护养护(不破坏道路基层,仅对道路面层维修维护的)应制定季度、年度维护计划,同一区域、同一道路采取打包方式一次性提交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现场管理。经审批同意挖掘(占用)的,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化管控设施,应严格落实安全、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并在现场张贴项目名称、申请单位、联系人(负责人)、挖掘(占用)范围、时间等信息,方便市民监督。严禁私自扩大批准面积、延长时间。
六、道路恢复。完成挖掘作业或占用期满后,申请单位应按照原材、原质、原样的要求恢复(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周边环境卫生、窨井盖、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确保达到原道路结构强度、平整度等各项要求。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从住建局组织建安委成员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验收时,申请单位应提供道路修复施工记录、原材料检验报告等)。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足额退还。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申请单位负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质保金不予退还。因道路恢复作业不合规引发舆情、经济等损失的,严肃追究申请单位相关责任。挖掘占用费统一上缴财政。
七、应急抢险。因城市道路、管线、杆线等突发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应填写紧急抢修道路挖掘备案表,告知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公安交警大队,同步启动抢修工作。抢修完成后24小时内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抢修作业必须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挡,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八、管理统筹。由建安委办公室和规委会办公室统筹,每年12月份前,召集建安委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水、电、热、气、通讯等专营单位就下年度道路、桥梁、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下一年度县城区路网(含依附于城市道路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综合改造计划“一张图”,并抄送县发科局、行政审批局。改造计划是办理审批事项的首要依据,未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除应急排险抢修、市政道路日常维护养护外,原则上不予审批道路挖掘,从根本上杜绝道路反复开挖乱象。
九、联席会议制度。建安委办公室每半年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城市道路安全顺畅。
十、统筹地下与地上。从本文印发之日起,水、热、气、暖、通讯等专营单位依附于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依法从严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