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16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hth电竞体育 | [ 发文日期 ] | 2025-10-23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3 | [ 文 号 ] | 府政办发〔2025〕30号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 [ 名 称 ] | hth电竞体育关于印发《府谷县营业性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营业性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2025年第11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hth电竞体育
2025年10月23日
府谷县营业性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营业性棋牌室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棋牌室的设立、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性棋牌室是指区别于社区活动中心等非营业性棋牌室,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供消费者进行棋牌、麻将等娱乐活动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棋牌室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四条棋牌室管理遵循“属地管理、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文旅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住建、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业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加强对棋牌室的依法监督管理
(一)文旅部门为棋牌室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棋牌室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棋牌室规范运营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对擅自经营的棋牌室联合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住建、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予以取缔。
(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依法向棋牌室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棋牌室不予发放上述证照。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的棋牌室予以查处。对棋牌室经营的服务价格和食品等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安部门负责棋牌室的治安管理,依法对棋牌室经营场所内赌博、吸毒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开办棋牌室的从业人员进行审查,指导棋牌室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五)住建部门负责对棋牌室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对棋牌室建筑结构安全进行监管,确保符合相关建筑规范。
(六)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棋牌室进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将棋牌室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棋牌室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棋牌室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棋牌室进行卫生行政许可、监督。
(八)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棋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对辖区棋牌室开展日常监督巡查,督促棋牌室运营主体依法依规运营,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疾病预防、环境噪声控制、房屋建筑安全等管理制度。
各相关部门可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棋牌室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棋牌室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不得无故推诿。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开办棋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应位于合法建筑内,棋牌室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
(二)营业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五)棋牌室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棋牌室出、入口、主要通道、大厅内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设施,且保证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完整留存时间不少于60天。
(七)棋牌室的大厅、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应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八)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管理制度。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棋牌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在棋牌室内从业:
1.曾因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刑罚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棋牌室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教培机构、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广场、公园、道路、沿街、集市等露天场所;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居民楼内的住宅用房、车库、临时用房,违章建筑、危房内;
(五)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六)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七)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开办棋牌室的申请人应当向文旅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文旅部门组织属地政府、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对拟开办棋牌室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进行实地检查,后出具书面意见。
棋牌室申请人凭文旅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文旅部门备案。
第八条 开办棋牌室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表;
(二)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从业人员登记表;
(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1比100比例的平面及方位图;
(七)棋牌室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 经 营
第九条 棋牌室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接受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安全运营、应急处置等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得设置赌博机,不得组织赌博、纵容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不得引诱、容留他人卖淫、嫖娼;不得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严禁接纳或招用未成年人;不得从事非法宗教活动。
(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楼层或平面布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高度不低于0.4米,宽度不低于0.2米),且营业期间不得遮挡。包厢、包间的照明设备由室外或者中央控制室调节,包厢、包间不得设置内锁装置,不得设置房中房,不得设置住宿设施,不得留宿人员过夜。
(四)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遮挡、覆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定期检查指示标志。
(五)棋牌室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期间应有专人值守负责,履行好防止未成年人进入、消除安全隐患等职责。
(六)保持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安全有序,不得店外经营。安排专人负责场所清洁和设备维护。
(七)应当持证经营,实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悬挂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照、收费价目表。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随意抬高价格或变相收费。
(八)变更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或歇业、终止经营的,应当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申报注销,并及时向属地政府、文旅部门及公安部门备案。
(九)按照规定时间营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十)文旅、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和属地政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棋牌室。棋牌室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十一)棋牌室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对棋牌室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其他安全负责,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更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十二)棋牌室负责人或经营者应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携带易燃性、爆炸性、有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原体进入棋牌室。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棋牌室内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文旅、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逢国内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期及本县范围内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逢中考、高考等确需棋牌室暂停营业的情形,棋牌室应当暂停营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棋牌室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棋牌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 棋牌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劳动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棋牌室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由文旅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立的棋牌室,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核登记。届时仍未取得重新审核登记手续的,不得再开展棋牌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负有棋牌室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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