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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483Y/2025-0005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农发〔2025〕265号
[ 名 称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5年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具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5年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具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榆林市2025年农机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榆政202575)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具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

2025年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具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机高质量发展,补齐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短板,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全市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和丘陵山区农机化补短板为导向,立足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加强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具推广应用,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户生产实际,切实提高农机装备的普及率和应用率,减轻农业劳动强度,促进农民节本增收。

二、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求,充分利用市级农机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开展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具推广应用。

补贴范围中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外,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推广和销售适合我县小农户使用的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具详见附件

(二)补贴对象。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每户补贴机具不超3台,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三)补贴标准。对纳入名单内的小型机具进行定额补贴,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售价的50%,不得享受中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或其它财政补贴。补贴机具数量可根据农户实际申请情况适当调整。

(四)补贴程序

1.农户自主选择农机产销企业购买机具,依照定额补贴标准先购后补。购机发票须注明购机姓名、机具名称、型号、销售价格等信息,备注栏内注明“本产品已享受政府项目补贴”字样。产销企业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购置定额补贴小型农机具需填报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完成后,农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个人“一卡通”账户复印件等材料到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联系人:冯鹏飞18966989666)。“一卡通”账户姓名与购机户姓名应一致。

(五)补贴公示及兑付

补贴资金按照早申请早补贴,补完为止的原则执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根据农户提供资料组织机具核验,核查确认无误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依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兑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成立小型适用农机具推广应用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管理和组织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项目初验,并上报市农机中心进行验收。

强化政策宣传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补贴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惠民政策。项目实施完成后认真做好拟补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严格项目管理局农机与农田建设科计财科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附件:补贴机具名称及补贴金额

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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