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125X/2025-00028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8-19 |
为加强我县共享单车行业管理,规范共享单车企业管理和服务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现就做好城市共享单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要求,强化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容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坚持“总量控制、竞争有序、责任明确”的原则,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
二、总量控制
根据市场需求、停放设施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发科、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企业经营能力和上一年度停放秩序整理、车辆运营维护、守法守信经营等因素,确定下一年度企业在城区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原则上城区共享单位投放总量不超1500辆。
三、竞争有序
(一)企业准入管理。运营企业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与县住建局、公安交警大队签订运营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新引入运营企业第一年度投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0辆,服务管理到位的可在第二年度适度增加投放量。运营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主体变更的,自愿退出的,应当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
(二)企业退出管理。对于因超量投放、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乱停乱放问题严重、运维能力不足等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一年运营期内被住建、公安交警等行业监管部门约谈3次及以上,下一年投放数量指标减少50%。第二年仍存在屡改屡犯且被行业监管部门约谈满3次的,按程序终止该企业在我县的经营权。
(三)企业日常管理。一是运营企业必须有固定办公、中转维修场所,对共享单车电池实行集中管理,仓库必须符合电气、消防等有关安全标准,确保充电安全。二是组建专门维护管理队伍,每投放100辆共享单车,至少配置1名运维管理人员。维护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日常巡查、车辆安全检修、整理乱停放车辆,清理挤占人行道、盲道、绿化带等非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内的车辆,及时收回故障车辆,确保车辆规范停放、使用安全。三是运营企业应建立应对极端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其他危及安全情况时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相关人员、设备、资源和技术等组织准备,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四是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行业部门有关车辆安全隐患、交通事故等相关信息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对于出现车辆堆积乱停放、对城市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且运营企业未能及时处置修复的,由相关部门代为应急处置,处置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五是投放运营的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有关技术要求,运营满3年的必须更换。
(四)企业信息化管理。运营企业要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实现对用户身份实时可查、可追踪的管理机制。建立共享单车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机动车道、高架桥、隧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区域的用户,记入信用记录,取消该用户注册登记。其他不文明使用行为,可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约定。
(五)企业收费管理。推行“即用即付”结算方式,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收取会员费、加盟费、押金及预付金(包括但不限于:年卡、季卡、月卡)等。运营企业需调整车辆经营服务单价,应提前30天向县发科局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
四、责任明确
1.住建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共享单车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共享单车停放区域设置、停放泊位数量规划、车辆停放秩序监督管理。负责(人行道上)未按要求投放、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公安交警负责对违规将共享单位交付给未满规定年龄使用、“带病”上路(刹车失灵、轮胎破损、定位故障、未配备安全帽等)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车行道内未按要求投放、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涉及共享单车的盗窃、故意损毁,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违规收费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教体局负责对在校学生做好平安骑行引导工作,教育未满16岁青少年不得骑行公共电动自行车。
5.发科局负责企业收费标准确定,监测市场价格波动,防止企业滥用定价权。
6.交通局负责推动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五、其他
1.鼓励企业推行共享单车注册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对用户的实时可查、事后倒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严禁运营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注册服务。
3.本通知自印发起实施,如上级有文件调整变化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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