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328J/2024-00043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公开日期 |
各校区(校)、幼儿园:
为切实抓好我县校园食堂管理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府谷县学校食堂管理公开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2月2日
府谷县学校食堂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管理公开透明,努力建设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管理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体会体育官网下载条例》《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公示内容
(一)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实施标准及其他汇总信息。
(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食材采购验收、食品贮存加工、供餐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规定的制度。
(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膳食委员会机构及职责,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带量带价食谱等。
(四)膳食经费管理信息
膳食经费的来源、膳食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食堂物资供货商、采购品种、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信息
供餐企业(含委托经营或承包商、配餐企业、食材供应
商)资质信息,食材合格证或检验检疫证明等,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二、公开公示方式、时间
(一)公开方式
在学校的信息公告栏、食堂公示栏张贴公示内容,确保师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食堂有关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二)公开时间
每月15日前公开公示上月食堂收支情况;采购食材当日公开公示;其他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公开公示。
三、制度执行与监督
(一)责任落实
校长对食堂管理公开公示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公开公示工作。公开公示信息要及时、真实、完整、准确。
(二)监督举报
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邮箱,受理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对于投诉举报信息,及时核查处置。
(三)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包括公开公示内容的整理、更新记录、公示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记录等,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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