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125X/2023-00144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日期 | 2023-07-03 |
府住建函〔2023〕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物业领域专业力量,提升物业管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县拟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事企业单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以及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专家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分为综合管理类专家和专业技术类专家。其中综合管理类专家是指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专家是指从事与房屋建设、设施设备、给排水、消防、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法律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入选我县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的人员,应当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60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具有较高的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水平,熟悉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的人员;
(二)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满三年,或担任项目副经理等相关职位满五年,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熟悉物业管理运作流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与房屋建设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包括土建、设施设备、水、电、暖、气以及园林、规划、消防、财务和律师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专家职责
1.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
2.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的考评;
3.参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评估;
4.参与物业管理项目的承接查验;
5.参与物业管理行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
6.参与物业矛盾纠纷调解;
7.参与物业重大事件调查;
8.参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专家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物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
(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报送工作变更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事项;
(四)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专业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以物业行业专家名义私自从事谋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五、日常管理
(一)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住建局对专家的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参加活动情况等进行定期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将被取消专家资格。
(二)对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工作安排的、不履行专家义务的、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
六、申请流程
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一)申请:由本人填写《府谷县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申请入库推(自)荐表》(见附件)。
(二)审核:申请人将《府谷县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申请入库推(自)荐表》连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5日前报送至住建局汇总。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原件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198221798@qq.com。
(三)公示:县住建局对拟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名单,在县住建局网站(公众号)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在县住建局网站(公众号)进行公布。
联系人:赵宇林 联系电话:0912-8723554
申请地点:新区金世纪大楼东辅楼后排住建局301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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