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83Y/2020-00086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日期 | 2020-06-25 |
府农发〔2020〕193号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非洲猪瘟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势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统一部署,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从6月至9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现将《府谷县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府谷县交通运输局
府谷县公安局
2020年6月22日
府谷县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国内先后发生多起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案件。我县老高川镇非洲猪瘟疫情溯源显示,疫点病死猪发病前通过猪贩从外地非法调入,购入仔猪无耳标、无检疫证明、无运输工具备案,购入后即出现发病死亡,属于典型的违法调运行为。按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在前期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基础上,从6月至9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健全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以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畜禽行为,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府谷县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桂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宝山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阎 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 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永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高 寒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张会军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利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占胜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
牛治军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处置工作。
三、重点工作
以县域为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一)完善生猪调运检查站建设。当前全省正在加快推进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运输指定通道制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提前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运输指定通道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在入陕第一个高速公路出口处,合理的调配资源,科学规划设置检查站,确保执法检查站人力、物力保障。在指定通道制度实施前,要切实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作用,严防疫情传入。10处省际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黄河一桥(富昌路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二桥(河滨路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花莲大桥(海则庙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沿黄公路墙头入口和墙头渡口(墙头农业园区负责)、魏哈公路哈镇入口(哈镇负责)、府准公路古城入口(古城镇负责)、边府公路庙沟门入口(庙沟门镇负责)、大昌汗至羊市塔入口和郭石路入口(大昌汗镇负责)所涉乡镇要深入分析生猪调运规律特点,科学调整布设固定和流动检查站点,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档。
(二)加大生猪调运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点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其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人员组成,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确保“百日行动”开展期间检查人员应派尽派,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沟通,形成执法合力。10处省际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百日行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要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逐头全部采样检测并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同时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暂扣违法违规承运生猪的运输车辆等运载工具。对检测结果为阴性、无合适隔离场所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引导货主就近屠宰,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报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并组织人员开展流掉排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坚决扑杀涉案生猪。扑杀费用由货主承担,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依法查处。对涉及多个市、县、镇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并向省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报告,确保查到源头、落到实处,彻底消灭疫情隐患。各镇、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的案件侦办工作。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并将违规车辆信息报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取消备案,列入黑名单。在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确保“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后能及时正确使用,对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要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五)强化生猪贩运信息化监管。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落实专人对各种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公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研判模型和集群作战方式,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四、部署实施
(一)广泛动员部署。各镇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将百日行动工作内容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将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调整固定或流动检查站点布设的具体方案,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
(二)扎实组织实施(2020年6月1日—8月31日)。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确保人员迅速到岗,措施全面落地,情况及时调度。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百日行动实行每周调度,10处省际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于每周五12:00时前将本周百日行动有关情况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查车辆及生猪数量等。要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做到查清一起,上报一起,公布一起。在行动开展期间,县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电话约谈或现场督查。
(三)认真总结提高(2020年9月1日—9月10日)。各镇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并于9月4日前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百日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为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要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定要求,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人员,从正反两个方面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有关措施要求,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912-8811474
县交通运输局 0912-8720687
县 公 安 局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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