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387M/2019-00210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日期 | 2019-01-07 |
府谷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参保续保通知
府谷境内各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参保、续保于2019年1月2日开始办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本单位的全体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请各用人单位到新区社保大楼三楼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申报参保、续保资料。
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实发工资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最低缴费工资暂定3524元/月。实发工资高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照实发工资申报;实发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照最低缴费工资申报。
按照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统一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含临时工)在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在税务局办理缴费。企业职工参保、续保业务流程不变。咨询电话:0912-8712259,QQ群号:282671345(企业)、167873876(机关事业单位)。
府谷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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