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春运末期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府谷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孤山中队连续查获两起酒后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月5日,孤山中队民警在辖区华运加油站附近路段对一辆号牌为蒙B****3的黑色越野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霞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面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驾驶人张某霞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2月8日,在孤山超限站路段,一辆号牌为陕K****7车辆的驾驶人刘某霞被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了解,驾驶人刘某霞与朋友聚餐喝酒,觉得自己喝得少,头脑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对张某霞、刘某霞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